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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指南(11)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合肥晚报 2020-08-31 00:46 大字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关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2.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19〕40号)。

二、承办机构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合肥本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

(三)残疾大学生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批。街道(乡镇)残联出具初审意见,县(市)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审批公示。

(三)发放。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51-642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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