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 危险区域风险点要向社会公布
昨天,安徽省政府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新的应急预案将全省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四级,确立三大应急系统,并提高了领导机构级别。今后,安徽省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将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分四类四级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四级,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比,部分类内容有所变化。
新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新确立三大应急系统
新的应急预案确立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应急系统,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指挥调度系统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抢险救援系统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
设立省专项指挥机构
记者注意到,新的应急预案更加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提高了领导机构级别,设立了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规定,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省长领导下,省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发生极端性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同时,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省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或视情设立的省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省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省委或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省有关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风险点要向社会公布
新的应急预案增加了风险防控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等。
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新的应急预案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全省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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