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公共服务指南(10)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关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残联维权处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证,持乡镇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残疾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2.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受理;
3.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七、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残联维权处
电话:0551-6422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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