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启“自主核算” 还款日统一为每月20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自2020年8月20日起,该中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下称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中心自主核算,相关借款人在还贷时应留意变化,防止发生逾期。
自2020年8月20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20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借款人应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其次,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自2020年9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自2020年8月20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由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8月为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首月,为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当月影响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贷账户变更业务,如有办理需求可致电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具体办理时间。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至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徐涵姝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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