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53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本报讯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属初次违反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8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53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免罚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依法依规可免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例如,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属初次违反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公示不醒目,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王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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