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钱斌 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1年
本报讯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钱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芜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斌在省供销社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万余元(其中收受人民币320万元系未遂)。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万余元(未遂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决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钱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宣判。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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