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监局出台一系列政策! 件件惠民惠企业 全国首个《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规范(试行)》发布
星报讯 近日,全国首个《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发布。《规范》由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牵头,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省药品评审查验中心(省药品核查中心)、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联合编写而成。《规范》包括通则以及处方审核和调配、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药物警戒等9部分内容,旨在为社会药房执业药师提供规范的药学服务基本要求,对规范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工作,体现药师价值,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安徽省药监局制定出台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星报讯(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日前,安徽省药监局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共53条,其中涉及《药品管理法》35条、《疫苗管理法》14条、《中医药法》1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条,其他规定2条。裁量基准针对“罚款”及“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两个处罚种类,逐项明确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的具体情形。
安徽省药监局出台《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星报讯(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出台了《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员管理。
根据《办法》,药品检查员是指经省药监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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