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今日安徽> 正文

8月1日起施行! 长三角发票类税务违法 处罚裁量基准来了

马鞍山日报 2020-07-10 01:12 大字

8月1日起施行!

长三角发票类税务违法

处罚裁量基准来了

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长江三角洲区域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长三角区域内对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据悉,此次长三角联合制定的《裁量基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建朋

新闻推荐

费君: 怀一颗白衣红心 勇敢逆向前行

本报讯疫情爆发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年轻的主治医师费君没有一丝犹豫,立即主动请缨,第一时间...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