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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处理了

淮河晨刊 2020-06-23 08: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沛)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安排,6月20日起,安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处理了。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市民自驾跨省出游日益增多,时常导致异地交通违法的发生。尤其是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当驾驶人因某种原因不在上述两地而处于第三地工作、生活时,就会出现往返奔波,带来很多不便。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也意味着,启用异地处理后,窗口可以处理全国任意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该规定自5月1日起,在5省试点,6月20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营业网点与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此外,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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