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两部门联合出台宅基地管理新规 “一户多宅”将被联查联办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将得到遏制。记者昨天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坚持规划引领,严格“一户一宅”,同时细化和规划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五种情况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根据《意见》,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也有严格标准: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原住房转让者不得另行申请
《意见》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报送。同时明确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报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见》指出,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一户多宅”将被联查联办
《意见》明确,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支持腾退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村庄建设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此外,安徽省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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