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受伤成植物人 法律援助助其维权
本报讯(洪铜国)日前,当事人朱某母亲周某及其家人怀着感激之情来到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周某握着冯霞律师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是你们维护了我儿子的权益”,并将两面表达谢意的锦旗送到冯霞和张周两名律师手上。
据了解,2018年7月15日上午,洪某驾驶小型轿车,以86千米每小时的速度撞到当时年仅17岁的铜陵某高中在读学生朱某,造成朱某受伤变成植物人。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洪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受伤严重一直在住院治疗,仅朱某的前期医疗费就花去了80万余元,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些前期治疗费用均是其家庭亲朋好友垫付。
2019年9月27日经过鉴定,朱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至今未出院,巨额的医疗费使朱某的家庭已经无力负担。为了获得赔偿,朱某母亲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很快给朱某指派了援助律师,由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冯霞、实习律师张周为其代理诉讼。冯霞、张周在接案后,考虑到朱某的紧急情况,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调查取证,书写民事起诉状,提起诉讼,经过办案律师历时半年多的奔波,2020年5月26日,铜官区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朱某约138万元。其中某保险公司赔偿朱某84万元已支付到位,还有部分赔偿款尚未到位,案件正在继续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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