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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未成年人或将“无痕”回归社会 安徽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工作情况

江淮晨报 2020-06-02 06:55 大字

本报讯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女法官占近一半;对判处五年以下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6月1日下午,安徽省高院通报安徽法院2018年、2019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自身保护、远离犯罪。

全省犯罪人数明显下降

近两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平稳。2018年、2019年,全省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2230人,未成年人犯罪时年龄在14-16周岁169人、16-18周岁2061人,分别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7.58%、92.42%。在宣告刑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7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99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17人、拘役103人、宣告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984人、免予刑事处罚37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4.3%,非监禁刑适用率达44.87%。

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明显下降。生效判决人数较2016年、2017年减少535人、下降了19.2%。此外,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535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8.83%。闲散务工人员为主。未成年被告人多为闲散、务工人员,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85.34%,在校学生比例较小。

未成年审判女法官占全省近一半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设置,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挑选精通审判业务、热心未审事业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注重女法官配备。省高院刑三庭统一监督、指导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合肥中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全省8家基层法院经编办批准保留了专门的内设机构,其他法院均在刑庭设立了专门的合议庭或审判团队。据统计,全省法院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21人,女法官近一半。未成年人审判实行集中管辖,目前,全省有12个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其中,合肥、蚌埠确定所辖区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由包河区、龙子湖区法院集中管辖,实现了全市集中管辖“全覆盖”。

轻罪封存 助力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全省法院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档案,在归档时进行特殊标记,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部分法院还专门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封存库房,集中单独存放管理。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失足未成年人的思想顾虑,消除轻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就业、人际交往等方面遭受的负面影响,为其“无痕”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此外,全省法院还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监护教育、性格特点、心理特征等信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矫治的重要参考。目前,全省社会调查员达330人,分别来自共青团、妇联、律师、教育、居委会等多个行业单位,两年间参与了108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并出具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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