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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版《住宅设计标准》6月25日起实施 ◎ 新建住宅建筑限高80米 ◎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 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平方米

皖江晚报 2020-06-01 00:36 大字

安徽省新版《住宅设计标准》6月25日起实施

◎ 新建住宅建筑限高80米

◎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 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平方米

本报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5月29日,《住宅设计标准》《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项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宣贯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标准将于6月25日起施行。《住宅设计标准》提出,新建住宅建筑限高80米,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据了解,安徽省住宅建筑设计执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其中一些指标要求已年代久远不能满足人民现在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不能适应安徽省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即将实施的新版《住宅设计标准》,从居住与共用空间、室外环境、室内环境、设施、室内装修等方面编制了详细标准。对于住宅套内面积,要求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

除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外,还要求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针对高层住宅使用时经常发生的坠物伤人情况,要求住宅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明确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员安全。

此外,《住宅设计标准》全面提升居住舒适性,提出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范围〔高层II类(19-26层),住宅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9~3.1〕。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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