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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缓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保证金要及时返还

市场星报 2020-05-14 00:58 大字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从3月20日至6月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及时返还。

据介绍,从3月20日至6月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及时返还;对已经办理现金形式保证金的复工项目,经申请可以变更为具有独立保函性质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缴存形式,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要求,安徽省将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和守信联合激励,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三年内免缴工资保证金,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三年内或A级企业一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减免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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