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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办法 打通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最后一公里”

合肥日报 2020-05-08 03:29 大字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流程规范监管查处应追回基金的认定、缴拨、核算、分配、使用等工作,积极打通医保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最后一公里”。

2019年,全省各级通过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3.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共计追回基金8.72亿元,全省医保基金支出增幅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医保监管综合成效全国排名前三位。

但是,经查处应追回的基金如何追缴、追缴到哪、何时到账、怎么核算等问题,各地处理方式不同、标准不一。这些“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不加以及时研究解决,既会弱化即时“惩罚”效应,也会产生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

根据《办法》,医保部门在实施监管行为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定点协议等规定进行查处认定的基金,都应如实追回,不仅涵盖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保基金,还拓展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等险种基金,全面覆盖医保部门主管的各类险种基金。同时,兼顾少数参保对象的个体性骗保套保行为,确保应追对象“一人不少”。

《办法》严格落实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明确基金追回后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统一通过“冲销”收支科目进行核算,既防止医药机构误计医保欠款,又防止医保、财政部门在核算时虚增基金收支。在此基础上,按财政部门要求通过实时退款或年度结算等方式清缴至财政专户,全面精准反映基金盘子“真面貌”。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较多,在实际操作中客观存在应追回但无法细分险种、额度或归属地等情况,《办法》专门进行了制度设计,根据各统筹地区上年度支付至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折算,创造性设计被追回基金的细化分解,按公式化计算分解结果,在通过异地就医账户限时返回至归属地,既实现了“基金归谁、回笼给谁、原路归集”,又避免追回基金分解时分配不均,相关方面相互“争取”、各不相让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办法》,既强化了医保部门多种监管查处行为的基金追回,又规范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查处或移交问题线索的承接应用,还鼓励和引导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推动形成医保基金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机制。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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