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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6月起施行 网上订餐信息不符,最高罚3万

皖江晚报 2020-05-06 00:36 大字

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6月起施行

网上订餐信息不符,最高罚3万

本报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共6章93条,修改后为6章96条。

基层设安全员 坚持“四个最严”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行群防群治。

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将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网上订餐信息不符,最高罚3万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法规强化法律责任。《条例》提高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加大对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的处罚。其中,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不一致,或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范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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