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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红色预警时或“单双号限行” 高级别启动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

合肥晚报 2020-04-18 00:3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明确将安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等级,最高为红色预警。在省级红色预警期间,将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通知,安徽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在此次发布的应急预案中,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按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在省级预警方面,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未达到省级橙色、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未达到省级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或包括合肥在内的3个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

高级别启动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

通知明确,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省级预警时,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大于150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扩展区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省级红色预警时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此外,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也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其中,发布省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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