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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乡村土地利用出新规 村民可有偿退出宅基地

新安晚报 2020-04-16 10:15 大字

本报讯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4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显示,安徽省将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通知,到2020年底,各市、县(市、区,下同)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5类分类要求,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安徽省将加强乡村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同时,安徽省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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