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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江淮晨报 2020-03-30 07:02 大字

本报讯 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条例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中药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

完善中药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同时,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推动建设质量追溯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材品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

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条例明确完善学历教育,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同时,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优秀中医医师带徒授业,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为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此外,规定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支持建立中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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