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要发挥中医药在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条例共9章69条,自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结合中医药特点,发展中医药服务。其中,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保健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据此强化了相关内容。
《条例》明确,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建立药用植物园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活动。
《条例》明确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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