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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新指南: 七种情形可不戴口罩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3-17 11:35 大字

本报讯 3月16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提出13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及7种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需要戴口罩的情形为: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7.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8.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9.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为: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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