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税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3月13日下午,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回答了网民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税费政策问题。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税务部门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需调整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徽省税务局对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同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安徽省税务局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在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再次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同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分析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产销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此外,安徽省还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
企业复工复产后,办税需求进一步增加。赵弘介绍,近期,安徽省税务局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4类24项75条便民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安全便捷地办税缴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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