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响应等级再降 由二级下调为三级 各地仍须结合实际精准防控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汪漪/文 周继龙/制图) 3月15日下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15日18时起,安徽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1月24日,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自2月25日12时起,安徽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
至于应急响应何时终止?《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是由省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
截至3月15日,安徽省已连续17天无确诊、疑似病例。全省在院患者3月8日实现全部清零,累计治愈984例、治愈率99.4%。
尽管安徽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省级三级响应,但仍然要求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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