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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出税费政策服务“组合拳”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硬核”支撑

合肥日报 2020-03-14 02:42 大字

本报讯 3月13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上获悉,安徽省打出税费政策服务“组合拳”,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硬核”支撑。

67条举措为企减负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省税务局推出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共67条),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保障民生方面,对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同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在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再次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同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分析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产销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

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纳税

不仅如此,安徽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安徽省税务部门全面推行延期缴纳税款“线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线上出件”的办理方式,同时实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并将单户平均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为推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地,省税务部门正在加快已征费款退抵进度。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并通知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不仅如此,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在今年内可申请缓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并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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