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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防疫药品免个税 安徽省推出67条税政助复工复产 惠及一线医务人员及小微企业

安徽商报 2020-03-14 00:35 大字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税全程线上办理、平均办结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内……1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解读安徽省疫情防控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特色税收服务政策。

据介绍,安徽省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67条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主要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个方面着力。

新冠疫情防控方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保障民生方面,对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

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安徽省税务系统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在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再次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另外,安徽省税务部门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

据了解,安徽省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下,全面推出“网上办”、“延期办”、“错峰办”、“容缺办”、“特别办”等互联网+服务措施,并将单户平均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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