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解读:专项再贷款怎么发、怎么用?
为发挥结构性货市政策工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月10日,首批专项再贷款发放。这笔“救急钱”怎么用?贷款“价格”如何优惠?又该如何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央行作出了权威解答。
一、专项再贷款发给谁?
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
(每个省份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二、哪些企业能获益?
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与地方重点企业(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
三、资金发放:“先贷后借”报销制
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四、专项再贷款能借多久?1年。
五、优惠利率能到多少?
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利率)× 50% (财政贴息)< 1.6%
(上限利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基点;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50% :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例:2020年1月一年期LPR为4.15%
优惠利率= ( 4.15%-1% ) ×50%=1.575%
六、企业多久可拿到贷款?
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
七、贷款后续如何监管?
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发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合理性评估和事后审核。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加强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八、挪用优惠信贷资金有何后果?
挪用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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