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八条举措 促进从湖北返乡人员就业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从湖北返乡人员”),提出八条创新举措,促进“从湖北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安徽摸底“从湖北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实现“从湖北返乡人员”信息“一人一码”、就业需求“一人一档”。指导“从湖北返乡人员”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招聘平台进行求职,支持促进“从湖北返乡人员”在省内户籍地、实际居留地就近就业,对新录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从湖北返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安徽将搭建省内劳务对接平台,深化长三角地区劳务对接合作,帮助“从湖北返乡人员”省内、省外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从湖北返乡人员”就业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从湖北返乡人员”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从湖北返乡人员”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
“从湖北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安徽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简化程序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优先入驻人社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水电费优惠。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给予公益性岗位等补贴。开发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从湖北返乡人员”中的贫困劳动者。对“从湖北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登记失业1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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