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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鼓励为“新市民”提供公租房

安徽日报 2020-03-11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何珂)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安徽省将继续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公租房房源情况,明确一定数量的房源,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引进人才、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据了解,今年,安徽省将积极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补位作用,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合肥市蚌埠市要落实好公租房新筹集计划,确保年底前开工,高品质建设;继续加快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形成有效供给,加快已竣工公租房的配租使用,着力解决整栋连片房源闲置问题,确保已竣工政府投资公租房公平善用,切实发挥保障作用;督促指导企业投资公租房加快建设,原则上年底前享受优惠政策或政府补贴的企业投资在建公租房要全部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同时,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施分类保障,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现对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此外,合肥市要积极做好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进行建设和改造,发展小户型和低租金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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