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三项社保费 合计减收约159.7亿元,可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本报讯3月7日上午,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起,安徽实施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根据安徽1月份参保数据测算,减免政策实施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减收约159.7亿元。
3月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减免各项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据测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全省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减收约159.7亿元,能够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免政策实施后,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沈光继表示,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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