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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因疫情不能正常归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大江晚报 2020-03-05 00: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均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转发了此通知。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导企业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前,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协助企业做好政策解释,明确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当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方案要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与受托银行的协作配合,避免因协调不及时、信息不通畅等原因影响政策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企业,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采取不见面审批。截至2月28日,已受理审批214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缓缴金额达7981.08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虽然公积金服务大厅已于本周恢复线下窗口服务,不过还是建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尽量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皖事通APP、支付宝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支取、查询相关业务,以避免人员过于聚集。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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