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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351”工程服务民企改革发展

安徽法制报 2020-02-28 00: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通讯员吴贻伙)2月25日下午,记者从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省检察院今年将继续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主要内容的“351”工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据介绍,“351” 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除实施“351”工程外,省检察院还要求各地要建立涉民企案件由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查定案的“双审机制”,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同时实行涉民企案件“一把手”负责制,持续深化涉民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为促进科技创新,省检察院特别强调,要紧扣安徽科技创新策源地战略定位,围绕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以筑牢科技创新法治“防火墙”。

据了解,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民企正当权益犯罪,共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602人,办理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1703人。同时审慎、谦抑处理民企经营者涉罪案件,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共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473人、不起诉244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犯罪4.05、3.3个百分点。对依法可不再羁押的涉民企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90人,防止了因法人代表被关押而引发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风险。针对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疑案从挂等现象,开展的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共清理“挂案”34件,营造了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的司法环境。

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表示,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1条”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定服务举措,提供合法保护,为民企发展创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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