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安徽省财政目前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7.8亿元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今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企业和个人针对新冠病毒的捐赠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其中,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当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财政厅将健全医疗救助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据悉,截至2月9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7.8亿元,实际支出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3.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0.9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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