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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者的来信:如何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 2020-02-06 20:47 大字

安徽宣城市扬子鳄鱼养殖基地。 IC 资料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突袭使2020年的中国新年笼罩在阴霾里。纵览时下对引发此次疫情的评论和报道,撇开人为因素,矛头都直指野生动物——蝙蝠、蛇、水貂、果子狸等。作为专业出身并长期从事人工繁育保护动物的经营者和野生动物的保育者,我想从物种种质资源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些感受与体会,谈一谈中国野生动物的人工保护、驯养繁育、经营利用和部门管理等现状。

应将野生环境下的动物和人工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区别对待

首先,我们应厘清一个概念:什么是野生动物?我认为,这是探讨和研究野生动物相关问题的根本,如果没有清晰的定义,所做的讨论和研究就可能背离初衷和本意,甚至可能让野保人多年所做的努力付之东流。

根据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定义,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我国,采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方式,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列入重点保护名录进行保护,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制定了相应的名录进行保护。这些名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断调整,以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

可是,《野保法》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些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动物是否特指野生环境下的动物,而人工驯养繁育状态下的野生动物是否包含其中呢?按现行《野保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应该是兼指二者。据此理解,现行《野保法》所提及的野生动物是指各种自然和人工繁育的保护动物和非保护动物。但我认为,野生环境下的动物和人工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有着重要区别,绝不能混为一谈。政府应对真正的野生动物和人工保护繁育的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保育动物”)进行界定和区分,并逐步实现保育动物的野化。

保育动物是指除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外,在人工环境下进行保护和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和非重点保护的各种野生动物。在国内,从业人员习惯于把自然野生状态下的各种保护和非保护动物称之为野生动物,而对人工环境下进行保护和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称之为“保护动物”。在中国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一些欧美发达国家,他们将我们所指的“保护动物”称之为保育动物,其意义在于更加直观地说明此类野生动物是人类长期驯化和人工繁育的结果。我认为,“保育动物”这一称谓更加科学。

那么如何划分野生动物和保育动物呢?谈到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沉重,因为这是一个叩问了几代野保人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和判定。随着时代变迁和科技进步,我认为是到了该对二者进行科学界定的时候了。

例如,猪、牛、羊、猫、狗等家禽家畜和亲人宠物都是人类驯化野生动物而来,严格追溯,这些动物也都是野生动物,那等于我们人类一直是在“食用野生动物”和“役用野生动物”,这显然是不客观、不正确的。

野生动物应当特指具备在野外自然条件下有自我生存并繁衍生息能力的动物种群。当前,大量人工驯养繁育的保育动物在经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人工繁育几代甚至几十代的条件下,已经“丧失”野外生存的能力,假如依照一些微博网友所言,做一刀切,尽数放归山林,必然造成大面积死亡和不可预判的生态灾难,这不可取也不可行。此外,根据市场调研,目前一些濒危、特有物种也仅在人工繁育条件下才有极小种群的繁育记录,譬如华南虎、云南闭壳龟、金头闭壳龟等等,因此必须将其归入保育动物的范畴。只有当种群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程度后,由政府牵头,从业人员配合,并经专家团队论证,才能逐步实现并重塑保育动物到野生动物的过程。

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个人不经国家许可,严禁任何猎捕行为。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野保法》的规定,让所有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对保育动物而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前的国情、民情等实际情况,依法驯养繁育和科学经营利用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此类驯养繁育和依法经营应当以科学利用、科普展览和宠物驯养为导向,而对以食用和动物制品为目标的保育动物利用,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防疫和食品溯源,涉及公共安全更需严防死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突袭就是又一次敲响警钟。

此外,对于可以野化并已经实施成功野化的人工繁育保护动物,应当进行双重管理,自然状态下的个体以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人工繁育状态下的个体以保育动物进行规范。我认为这是必经的过渡阶段,且是一个较为漫长的阶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人工保育动物的野生动物化,这也是对人类某特定历史时期行为的逐步修正。

应深化保育动物的科学利用和宠物类保育动物的依法驯养

驯养保育动物大致分为以下五类用途:食用、医药、科研、制品、宠物。前四类用途的共性是驯养繁育以杀生夺命为终结,这事实上有悖于动物保护的初衷,但是医药和科研情有可原,比如实验用小白鼠、实验用猴等等,毕竟都是为了人类的繁衍和疾病而献身。对于科学利用、科普展览和宠物驯养三类的人工驯养保育动物应当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这不仅是参考学习了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更是源于人性和国情。

其中,宠物驯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经历和对野生动物种质资源的高效保育过程。驯养宠物是人类的天性,是塑造人类灵魂的重要源泉,也是人与自然进行直接沟通的一种必要纽带,随着文明的进步,宠物类别的增加也从侧面保证了各类物种的种群壮大,这对下一步的保育动物野化具有积极意义。

驯养宠物可以缓解当今社会诸多问题和矛盾。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深入,我们必须面对更多的生活压力和生存挑战,驯养宠物理应是一种选择、一剂良药、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让更多的人群通过接触不同的动物,对生命产生敬畏和感恩,这也是当前国人缺乏的一种重要精神,假如说食用野生动物是一念地狱的话,那么驯养宠物即可能是一念天堂。

例如,海口天鹅湖动物养殖基地一贯来秉持“从野生动物到保育动物再到野生动物”的理念,基地每年依法向全国的动物园和有资质的繁育场输送各种保育动物,也由此大量搜集和汇总了相关繁育、驯养、医疗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长远来看,这对于日后保育动物的野化将带来巨大的帮助和利益。

当下,我们有必要也有义务长远布局来做一些关于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和物种种质资源保护的科学规划。在中国迅猛发展经济和实现GDP增长的同时,我们应该考虑如何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锦绣的山河。

首先,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以此谋利的行为。中国一直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究其根本是利益驱使和犯罪成本过低。例如,每年在候鸟迁徙的通道上人为设置的粘网吞噬着数以亿计的候鸟,断送了不少珍贵濒危鸟类的“前程”,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为此,我们更应当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以此谋利的犯罪行为彻底封杀,使之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次,政府应当警惕某些人或企业借依法驯养保育动物的合法外衣,行非法猎捕、非法运输及非法贸易谋利之实。《野保法》规定,企业和自然人在中国可依法申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按规定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无良的特种养殖从业人员被巨大利益诱惑,逐步形成假借依法驯养保育动物的合法外衣,行非法猎捕、运输、贸易野生动物之实,也给主管部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带来重重障碍和巨大盲区。主管部门亟需对这种暗度陈仓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障真正依法驯养繁育保育动物的企业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突发的疫情使得从事依法驯养保育动物的企业和个人面临舆论和市场的双重考验。那些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应该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支持。在疫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影响的同时,中国的动物繁育利用企业也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但不能因为此次疫情暴发瓦解了中国多年来积累的野生动物保育基础,此刻我们更需要深刻厘清原委。

(本文作者系海口天鹅湖动物养殖基地管理人员)(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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