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三类人隔离期间工资照发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2月3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人社厅决定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困难,也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同时,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将可正常领工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在发布会上介绍,结合安徽省实际,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出台措施,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刘少华介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刘少华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而且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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