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只假冒口罩都可能成为 插进“白衣战士”身体的匕首
当前,当成千上万位白衣天使正与新型冠状病毒“殊死搏斗”时,不少“刺眼的新闻”令全国人民寒心。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飞沫、接触传播,钟南山等多位专家建议,戴口罩是阻止病毒传播的有效方式,市民出门一定要戴口罩。在口罩成为公众抵抗病毒的关键一道壁垒时,销售假冒口罩不仅是趁火打劫,更是良心的丧失。
1月30日,公安部消息称,截至目前,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7起,现场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安徽省短短三天已有6条查获假冒口罩的新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为大众的一分子,毫无廉耻地销售假冒侵权口罩,危害自己的同胞,这种行为毫不逊于谋财害命。他们毫无节操冲破做人底线,丧失了为人最起码荣辱。利益熏心,“发国难财”的不法商贩可谓另一种形式上的“叛国贼”。他们卖出的每一只口罩,都可能成为插进前方“白衣战士”身体的匕首。
自绝于同胞的人,国家对之早有“重锤”。1月25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防疫用品涨价等行为,要求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在从严从重从快的背景下,日前,北京、南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价格的不良商贩开出300万元顶格罚款,处罚之严厉、迅速着实让人拍手称快。
不过当前背景下,上百万的罚款似乎并非“顶格”,情节严重的“上刑”应是必要措施。 《质量法》有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同样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以销售额多少为标准,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更多的好消息是,不少热心市民利用身边的资源默默无闻地保护着身边的人。
可以说,符合标准的口罩短缺是暂时的,在抗疫战斗的关键时刻,对于趁火打劫,毫无良知的假冒产品制售者,执法部门不仅要从重处罚,严重的,应该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让趁火打劫者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安徽商报融媒体评论员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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