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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告

蚌埠日报 2020-01-22 08:46 大字

陈宇(身份证号:34030219880410****):因你个人原因于2019年12月25日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已批准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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