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月星委员发言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安徽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体系不健全,缺乏有力保障。在一些地方,体系建设尚无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整体规划,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一些地方公共法律服务尚未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人财物保障都不到位,人才建设投入不足,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二是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分化明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近40%集中在合肥,70%以上集中在大中城市,偏远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较为缺失。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虚化、弱化的倾向,许多农民不知道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有的甚至不知道公共法律服务的存在。
三是服务质量不高,供给侧改革不充分。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项目还停留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比较基础和低层次方面。服务领域较窄,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高层次谋划,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重点购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和社区矫正等服务。落实“政府购买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驻点服务补助”“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制度。
二、高水平发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良性结合,积极培育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专职队伍。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律师到农村执业,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不断壮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
三、高效率改革,丰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内容。一是联合多部门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如探索联合司法鉴定部门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联合消费者协会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投诉服务,联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服务,联合物价部门提供物价咨询、投诉服务等。二是贴近本地实际,打造“个性化”法律服务品牌,形成自身特色。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力度,建立法律服务产品孵化机制,不断满足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四、高标准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技术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的深度融合,继续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尤其是推动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实现移动服务、随身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区块链和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民政、公检法、金融、社保等数据库有效对接,实现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各种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实现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智能导航”“案例资料智能推送”“法律风险智能检测”等智能技术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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