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性评价
本报讯日前,合肥报业媒体记者获悉,经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安徽省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地震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旨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安徽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工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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