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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营商环境,安徽这么干!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合肥日报 2020-01-07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做法上升到规章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保护+保障

明确一揽子创优举措

《办法》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保护经营权自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内容;在市场环境方面,明确企业开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减税降费、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内容;在政务服务方面,明确政务服务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要求,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监管执法方面,主要明确监管执法的要求,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面要求;在法治保障方面,主要明确通过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相关内容。

平等+服务

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据介绍,在“平等对待”方面,《办法》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在“保护”方面,《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知识产权、商务、外事、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等。

《办法》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据介绍,《办法》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通过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解决渠道,在职能范围内依法依规帮助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随时办”服务等。

数字化+服务

打造平台实现“皖事通办”

为突出政务服务智慧化,《办法》明确提出打造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

省数据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将通过打造整体服务综合化平台,提供涵盖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实现政府一个平台“上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打造高效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云签、电子档案等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以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打造便捷服务的自助化平台,通过手机端、电脑端、电视端、自助终端、窗口网点等多种方式,让企业群众可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造精准服务的智能化平台,深化“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群众需求精准识别、网上服务主动推送、办事材料自动获取,让服务好找、好问、好办、好评。

监管+公开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环境,《办法》规定,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依法公开交易及履约信息,健全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同时分行业统一制度规则,为交易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制度支撑。《办法》还规定,健全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健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完善交易和履约两个环节的信用信息共享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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