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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另一端的“半仙”

西部法制报 2020-01-07 00:53 大字

进入网络时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却仍有部分人迷信,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诈骗分子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编造“你有霉运”“可以给你改命格”“你需要法器护身”等理由诈骗钱财。

2017年6月,湖南妈妈张玉静正在浏览网页,电脑屏幕右下角忽然跳出一个领取“本命佛”的推广链接。好奇之下,张玉静点了进去,新弹开的网页显示,“本命佛”经在九华山寺庙修行的“大师”开光,可以驱灾避祸,详情添加“祥灵阁”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想起儿子正处于叛逆期,正需要这样的“法器”护身,张玉静毫不犹豫添加了微信公众号。在该微信公众号认识了“张老师”之后,张玉静在对方“购买法器可以护身”“做法事可以改变你儿子命格”等多种理由诱惑下,陆陆续续花费了21万元之巨。后经朋友提醒,张玉静才知道自己碰到了“网络大仙”。这个犯罪团伙,专门在互联网上以迷信手段诈骗他人,张玉静就是受害者之一。2019年4月1日,该案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宣判,58名被告人得到了法律严惩。

“当前,在网上冒充‘大师’诈骗的案件在各地有所抬头,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团伙冒充‘大师’的目的就是骗取不明真相群众的钱财,这是典型的迷信诈骗行为。”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广涛说。

李广涛进一步分析道,现在的网络上,类似直播做法事、替人破财消灾的骗局开始堂而皇之地宣扬。实际上,所谓的“法师”“天师”,只是一个个坐在电脑前的微信客服,而所谓的法师开光灵物,也只是批发来的廉价品。

目前看来,利用互联网进行迷信诈骗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冒充“道长”“得道高僧”等,利用互联网平台直播做法事;二是通过网络高价售卖“开光”法器,称能消灾避祸;三是冒充“大师”进行算命推理,以此诈骗钱财。

冒充“大师”进行算命推理则更是有隐蔽性。2017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分局民警在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时,发现报警人陆某反映的问题并非简单的经济纠纷或民事欺诈行为,更像是一起以封建迷信思想操控他人的诈骗案件。原来在2015年5月,陆某的丈夫被确诊为肺癌,家人四处寻医但效果甚微。直到2016年1月底,陆某打开微信“附近的人”时,一个陌生人费某加了她,签名介绍是“某某大师,八字算命风水预测欢迎联系我体验”,得知陆某丈夫得了肺癌,费某告诉对方,自己是太白金星的儿子,能够帮陆某治好丈夫的病。陆某对科学缺乏起码的认知,丈夫重病自己无依无靠,所以她对费某深信不疑。直至2016年3月陆某丈夫去世,费某以治疗需要给神仙烧“银子钱”为由,共诈骗陆某十余次,涉案金额14万元。吴江区法院最终判决费某构成强奸罪、诈骗罪。

在裁判文书网上,“网络迷信诈骗”的案件数量,案发地较多的省份分别是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资料显示:近8年内,五省“网络迷信诈骗”案件数量平均每年都在18至26件。2017年、2018年全国案件数量分别为66起、90起。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迷信诈骗既具有与传统算命不同的复杂性,在一般诈骗实行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行为。”

那么,网络迷信诈骗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说:“若利用网络算命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同时,包括网络、电话在内的平台宣扬迷信活动同样违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网络迷信行为实际上就是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的行为,对于这些经营者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凌霄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宣扬迷信的行为,违法必究,使网络迷信失去其存在的土壤,这也是未来互联网领域立法需要重点关注和完善的问题。(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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