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今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1月1日,由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近年来,安徽省在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开展“四送一服”、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办法》把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做法上升到规章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在优化营商环境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办法》共分7章67条,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明确了保护经营权自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内容;在市场环境方面,明确了企业开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减税降费、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内容;在政务服务方面,明确政务服务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要求,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监管执法方面,主要明确了监管执法的要求,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面要求;在法治保障方面,主要明确了通过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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