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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积极推行公租房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不得增加保障对象费用支出

新安晚报 2019-12-11 1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意见》,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运营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承接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机构,要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特点,明确管理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并向保障对象公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实施绩效管理,以保障对象的满意度为重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和实施动态管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结算和再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来说,公租房运营管理承接方应根据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负责入住和退出管理(不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

《意见》对承接方也提出了规范要求。比如人员配备方面,原则上集中连片的公租房小区每500户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户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承接方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转借、转租以及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损毁、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和结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在公租房居住,占有公共部位、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有安全隐患等情况。每天巡查形成巡查记录,对发现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门报告。

《意见》提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不得增加住房保障对象费用支出,应切实增强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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