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抢40万元萝卜,都是以讹传讹惹的祸?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安徽王恩奎
60岁的武汉新洲菜农陈德林,今年为了扩大规模,借款与人合伙承包了200亩新地,全种了萝卜。出于好心,他本意是把不抗旱、易长坏的萝卜免费送给附近村民和熟人,结果被以讹传讹,变成了地里的萝卜全部免费。数千人跑到他的菜地里薅萝卜,“拦都拦不住”;还有人在网上发“免费萝卜”主题的视频,甚至坐地里跟网友直播叫卖。短短3天时间,他种的200亩萝卜全部被人薅走,按照批发价,40万元没了。(据《武汉晚报12月6日报道》)
200亩萝卜被哄抢一空,主人欲哭无泪。从表面上看,“都是以讹传讹惹的祸”,但内中的深层次问题令人深思。
若说起初拔萝卜者误认为是免费赠送,尚情有可原,但当物主进行阻拦,民警多次出警驱赶,还在周边拉起警戒线的情况下,那些人还强行薅萝卜,分明就是在聚众哄抢他人财物。
陈德林虽大度地表示不打算追究,但笔者认为,对这种公然哄抢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止于道德的批判和谴责,更要让法律惩戒的效力体现在相关责任人身上,以儆效尤。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他人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这起事件中,物主财产损失达40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名一旦成立,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员,将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法律人士指出,除了在现场哄抢的人员,故意制造和传播“萝卜全部免费”谣言者,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类似哄抢财物事件时有发生。在这其中,既有“羊群效应”的火上浇油,有“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还有“大家都在拿,不拿白不拿”的自欺欺人。有心理学家认为,哄抢者构成的群体是典型的心理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个人的道德操守往往让位于群体的非理性行为,呈现出群体性的道德失范、法律失守。如果有人及时站出来制止哄抢行为,对于导引心理群体向理性转化至关重要。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场疯抢萝卜闹剧发生后,不少网友在网上呼吁大家手下留情,不要再传播谣言,帮助菜农及时止损。除了期待这样的正能量更多一些,我们也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跟进和完善,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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