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制度化 激活更多“爱心” ■ 范孝东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旅游景点、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免费待遇,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这对安徽省进一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安徽省志愿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注册率约16%。志愿服务组织共计394家,各类志愿服务队伍39480个,志愿服务站点总量达6560个。志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围绕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打造了多个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安徽省志愿服务事业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志愿者队伍不固定,志愿活动的普遍性、经常性明显不足,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志愿者权益难以保障,志愿服务的规模、层次和水平亟待提升。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缺失是其中一个方面。
现实中,有些人片面地把志愿服务看作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作“免费劳动力”。有需要的时候,才会想到把志愿者组织起来,充当“临时工”。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心态,体现不出对志愿者应有的尊重,更看不到对志愿服务的正向激励,其结果往往会挫伤志愿者的积极性,影响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人,因为同一份爱心,凝聚在一起,发光发热,这便是志愿服务的力量。志愿服务不图实际回报,但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举,志愿服务事业势必难以健康持续下去。因为志愿服务不是志愿者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提倡和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既需要志愿者的示范引领,也需要通过有效的激励与促进措施,在全社会培育“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风气。
“赏一善而天下之善皆劝。”志愿服务不求回报,是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一种行为机制,但对于个人自愿投身到各种志愿服务的奉献精神来说,则需要社会回馈以应有的尊重与激励。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如此才能激活更多“爱心”,真正营造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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