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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服务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安徽法制报 2019-12-02 1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电商平台经营者如何确认平台内经营者真实身份?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是什么?对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平台经营者又能做什么?为有效解决现有电商平台服务合同存在的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全国首份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根据《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制定,充分考虑电商平台服务的特殊性,涵盖了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解除和续期、违约责任、保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十四条内容。

合同明确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同时,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支付因平台内经营者违约造成消费者的赔付或损害赔偿。对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合同也明确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及时处置其行为。

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将供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参照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推荐当事人使用,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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