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退役”动力电池发挥“余热” ■ 吴量亮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省有关部门专门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现场会进行部署,就表明了这项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动力电池“退役”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有可能造成新的污染。据测算,2018年后,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20年将有累计超过20万吨电池报废。从全国看,当前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并不规范,循环体系也不完善,甚至很多废旧电池并未能进入正规渠道;大批企业仍旧扎堆产销端而不重视回收利用环节的投入,回收利用技术总体薄弱,甚至有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存在安全与环保隐患。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大省,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目前累计已达42万辆,未来几年将可能出现动力蓄电池报废潮、退役潮。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带来生态环境影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未雨绸缪早做打算早做安排。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更是加快推进绿色制造的应尽之责。去年,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成功入选试点。一年多来,安徽省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政策不够完备、体系不够健全、技术不够规范、模式有待创新、监管有待加强。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至80%以下时,虽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动力需求,但可以用于其他领域,这就是梯次利用。首要的是,应积极推进探索储能等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新途径。一般情况下,如果容量性能降到30%以下,动力蓄电池就不再能梯次利用,只能拆解报废。电池被拆解后,可回收其中有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如钴、锂、镍等。这是构建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回收利用体系中最后的环节。目前,广泛使用的磷酸铁锂电池处置成本过高,再生收益远不抵其再生成本,大大影响回收企业的积极性。这一方面需要有关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降低回收成本;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精准施策,加大支持力度,让电池物尽其用。
因此,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仍需进一步凝聚合力。这其中,尤其需要政策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积极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共同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建设示范工程,从而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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