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不是泄露隐私的“免责区”
黎青/绘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现象。多个廉租住房申请名单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均进行了完整公示。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全部公示是为了信息的完整度,更好地接受监督。(12月24日《澎湃新闻》)
张淳艺:2017年,有媒体相继披露安徽、重庆、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相继发文,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也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然而,公示泄露隐私问题并未得到根治。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基层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缺乏制度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负责人坦言:“没有考虑过是否会泄露公民隐私,公示时公布完整身份证号码是一贯做法。”其次,泄露隐私的违规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因素。在遭到质疑后,一些地方往往将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鲜有人因此受到问责。
解铃还须系铃人。遏制公示泄露隐私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公示的具体内容、范围、程度,列出负面清单,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随意扩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而倒逼有关部门强化隐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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