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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持刀砍同事被判故意杀人罪

新安晚报 2019-12-24 11:04 大字

本报讯今年4月5日清晨,20岁小伙罗某某竟持刀砍同事李某某。在李某某不断求饶和室友规劝下,罗某某最终停止挥砍。经鉴定,李某某属轻伤一级。日前,肥西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罗某某称,李某某与他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矛盾。

罗某某1999年出生,与李某某同是某物流公司员工。两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罗某某怀恨在心,产生杀人动机。2019年4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从工业园员工宿舍附近的两家超市分别购买了2把相同的折叠匕首和1把长刀,伺机报复李某某。

4月5日凌晨许,罗某某携带刀具进入李某某宿舍,想趁其熟睡之时将其杀害。见李某某躺在床上玩手机,罗某某便在卫生间等候。凌晨2时许,也许是因等待时间过久,罗某某太过困倦,竟在李某某旁边的下铺睡着。

早上7时许,罗某某醒来后,双手各持一把匕首,站在李某某床边寻找时机。见李某某脖颈外露时,罗某某将刀尖猛地扎向李某某颈脖位置,因扎偏而扎到李某某的左脸部下颌位置。李某某惊醒后用胳膊及衣服避挡,罗某某又双手持刀轮番交替扎向其面部。李某某站起身用被子遮挡,并退到床边墙角躲避。罗某某迅速扔下手中匕首,从怀中抽出长刀,向李某某下半身连续挥砍。李某某身中多处刀伤。后来,在李某某不断求饶和室友规劝下,罗某某最终停止挥砍。

庭审时,被告人罗某某称:“我们本来住一间宿舍,但他以我睡觉打呼噜为由,让我换宿舍,我们就打起来了。还有一次他误以为我动用了他的暖水壶,跟我争吵,直接把暖水壶砸向我的头部。”被告人罗某某称,李某某与他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矛盾,他便换了宿舍,但与李某某从此结下梁子。

“之后他态度傲慢,还多次用言语威胁过我。”被告人罗某某称,就这样,他脑海中产生了杀人的动机。经鉴定,李某某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罗某某有犯罪中止、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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