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 提升幸福指数 ■ 张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安徽省各地各部门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自治是“常态机制”,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它不但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认同,还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提升基层社会自治水平要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治是“保障机制”,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执法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法治水平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
德治是“先发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提升基层社会德治水平要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德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打好“三治”组合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把城乡基层建设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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