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记者 朱琳琳)为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为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和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依据。
根据试行办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向患者说明互联网医院和医师相关信息,充分告知规则、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为保证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安徽省建立了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新闻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记录 查询功能上线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上线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